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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,该怎么办?

分类:合同文书    时间:(2022-04-20 13:56)    点击:142

东莞律师分析案情

  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

  该怎么办?

  包工头老张找到老王为吴某分包的工程从事修路工作,工程按照要求完工后,吴某支付了老王部分工资,剩余部分仅为老王出具了欠条。经多次催要未果,老王提起了诉讼。但不幸的是……老王在诉讼的过程中,因病去世。这时候,案件是否会就此终结呢?法院又会采取怎样的措施呢?

  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,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中止诉讼,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。于是,承办法官与老王的妻子和两个儿子取得了联系,向他们解释了其中的法律原理,征询他们的意见,告知他们参加诉讼应承担的权利义务。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解释下,老王的妻子和两个儿子均表示愿意继续参加诉讼。

  庭审在线:

  为了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,高效化解此次纠纷,庭前,承办法官传唤各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,言之以法、晓之以理地劝说被告承担起应付的责任,好在吴某也是通情达理之人,主动表示愿意支付剩余的工资,但是需要一点时间周转,在承办法官的协调帮助下,吴某与老王的妻子和两个儿子终于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,至此本案顺利以调解结案。

  法官说法:

  所以~在诉讼进行过程中,一方当事人不幸去世的,诉讼不会因此终结哦!法院也不会因此就不再管,而是会征询当事人的继承人的意见。那么,究竟哪些情形会导致诉讼中止?又有哪些情形会导致诉讼终结呢?

  一、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53条规定的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:

  1. 一方当事人死亡,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。

  2. 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,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。

  3.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,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。

  4.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,不能参加诉讼的。

  5.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,而另一案尚未审结。

  二、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54条规定的诉讼终结的法定情形:

  1. 原告死亡,没有继承人,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。

  2. 被告死亡,没有遗产,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。

  3. 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。

  4. 追索赡养费、扶养费、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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